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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在京举办2008年老年法律咨询活动
2008年11月06日 全国老龄办宣传处
 

 

 

 

 

116,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2008年老年法律咨询活动在北京陶然亭公园举行。

此次活动, 旨在了解广大老年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最为普遍的法律问题,解答老年人在维权方面的实际需要,征求广大老年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展示我国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10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老年法实施办法》或《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2007年,国务院将老年法修订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启动了老年法修订工作,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等11个有关部门成立了老年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老龄办设立了修订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办公室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老年人代表以及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参加本次咨询活动的既有来自教学科研单位、长期研究老年维权问题的专家学者,也有来自基层法院专门审理涉老案件的法官,还有多年为老年人提供司法协助的律师。全国老龄办权益部的工作人员也参与了咨询活动。

全国老龄办、北京市老龄办、北京市宣武区老龄办的有关领导参加了咨询活动,并现场向老年人免费发放老年人维权、老年人养生保健等涉老出版物约11000余册。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协办,全国老龄办机关服务中心承办了本次活动。

 

 
责任编辑: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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