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发【2004】55号
关于评选“银龄行动十佳老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全国老龄委《关于印发〈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试点方案〉的通知》(全国老工委发[2003]1号)要求,于2003年开始启动的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简称“银龄行动”)试点工作,在试点省、区、市老龄委的高度重视和老龄委办公室的精心组织指导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两年来,参加试点的老年知识分子以饱满的热情,高超的技术,真诚的态度,无私的奉献,为受援地区和单位做了大量好事实事,得到受援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为表彰在“银龄行动”试点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年知识分子,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决定在参加“银龄行动”试点工作的省份中,开展“银龄行动十佳老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宣传参加“银龄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年知识分子典型,倡导全社会尊重老年人才、爱护老年人才,鼓励老年知识分子发挥自身智力优势,继续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
积极报名参加“银龄行动”,思想认识高,示范作用好;在援助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吃苦精神强,奉献精神好,为受援地区做出成绩并受到当地群众和受援单位好评的老年知识分子。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跨省实施“银龄行动”的推荐办法为:由援助方省级老龄委办公室负责推荐候选人,并征得受援方省级老龄委办公室同意后,推荐名额(附后),填写“银龄行动十佳老人”候选人登记表,上报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
在省内开展“银龄行动”的推荐办法为:由省级老龄委办公室负责推荐候选人,并按照推荐名额(附后),填写“银龄行动十佳老人”候选人登记表,上报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
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在各省上报的人选中,分别评出“银龄行动十佳老人”和“银龄行动十佳老人提名奖”,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要求
1、省级老龄委办公室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到受援地单位和群众的意见,选拔成绩突出,群众反响好的老年知识分子作为候选人;对于跨省实施“银龄行动”的省(区、市),援助和受援双方省级老龄委办公室要及时沟通和协商。在此基础上,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定,由援助方省级老龄委办公室形成考评意见,加盖省级老龄委办公室印章。
2、负责上报“银龄行动十佳老人”候选人的省级老龄委办公室请于2005年1月31日前,将“银龄行动十佳老人”候选人登记表(附后)一式三份及1000字左右的书面和电子版事迹材料各一份,上报全国“银龄行动”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